履行债务通知书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13-11-07 11:02:20
问:履行债务通知书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答: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通知书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本人。
履行债务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二)第三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三)第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四)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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