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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什么形式,该协议可否变更

发布时间:2013-11-07 13:52:15


问:执行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什么形式,该协议可否变更?

答: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和解协议的内容。当事人变更和解协议内容的,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变更后的和解协议,或由执行人员将变更内容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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