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或追加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否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所遭受的损失
发布时间:2013-11-12 09:36:04
问:变更或追加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否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所遭受的损失
答: 审查期间,申请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请求执行法院对被申请变更追加的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的,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变更或追加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所遭受的损失。
被申请变更追加的被执行人提供合法有效担保的,执行法院应当不采取或解除控制性措施。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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