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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债的,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必要时可以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吗

发布时间:2013-11-12 10:20:43


问:被执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债的,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必要时可以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吗?

答:被执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债的,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必要时可以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债务发生后被执行人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分割财产的,可以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分割财产协议系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先行提起撤销之诉。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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