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被判决撤销后,又作出新的决定,被处罚人仍不服,可否起诉?

  发布时间:2013-11-15 14:21:37


    法院撤销行政决定后,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失去了再行处理的权利。行政机关对于管理权限内的事情,可以再次做出行政决定。被处罚人如果对再次做出的行政决定仍不服,仍可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