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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3-11-18 10:11:55


    1、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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