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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是如何划分的?

  发布时间:2013-11-19 14:57:50


    (一)浦东新区、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除外):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非涉外、非涉港澳台案件;

    2.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二)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下的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案件。

    2.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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