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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

  发布时间:2013-12-02 14:10:13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个人认为,具体个案中需根据证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另外,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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