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妥善审结了41位购房户与大庆市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宅楼买卖合同纠纷案,2,615,304.00元购房预付款退还到32户,9户愿意与公司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2011年9月起,秦秀梅、佟寿仁、赵登之等众多居民,先后与公司签订了购买正在规划建设中的“美立方”住宅楼合同。按合同约定:购房户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分别向公司交纳了30%或50%购房预付款;一年后,楼房建成交付使用前再交齐余款。但由于公司承揽工程过多,预计的融资渠道不畅等多种因素制约,使建楼资金短缺,住宅楼建设速度明显放慢,不能保证一年内将住宅楼交付使用。
面对公司的单方违约行为,秦秀梅、佟寿仁等41位购房户在与公司代表人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解除与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退还已缴纳的购房预付款3,152,300.00元。
负责审理此案的民事审判二庭法官,在于也庭长的具体指导下,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原则,进行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对购房户提出的退还购房预付款本金,还应赔偿一定数额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请求,法官耐心做公司代表人和购房户的疏导工作。一方面,使公司认识到:购房户的要求并不为过,合情合理,应尽量满足;另一方面,使绝大多数购房户认识到:公司虽然违约,没有实现自己的预期利益,确有一定客观因素,也可以理解。
基于双方的认识接近,法官适时进行案件调解,终于促其达成了一致意见。
半个月内,公司为32位购房户退回购房预付款2,615,304.00元(含6月份欠26位购房户50%的购房款),购房户不再追索违约金或利息;孙丽杰、佟寿仁等9位购房户愿意继续与公司履行购房协议。县人民法院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准予撤诉。
至此,受广泛关注的“美立方”购房合同风波全面平息,收到了购房户、公司和县人民政府“三满意”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