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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发布时间:2013-12-06 09:54:14


    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类。其中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刑罚(对于刑罚种类没有要求),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没有故意与过失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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