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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预缴

  发布时间:2013-12-06 14:04:47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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