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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有哪些情形,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执行法院的执行没有经过行政审批为由提出异议的,应当裁定驳回异议

发布时间:2013-12-06 14:37:32


案件有下列情形,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执行法院的执行没有经过行政审批为由提出异议的,应当裁定驳回异议:

    (一)执行划拨土地使用权,已经保护国家的土地出让金优先权的;

    (二)执行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依法可以流转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之上的房产,依法保护优先权人的优先权,且不改变执行标的用途和使用期限的。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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