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强制拍卖的效力提出异议,具有哪些情形,应当裁定异议成立;尚未作出拍卖成交裁定的,不予作出;已经裁定拍卖成交的,应当撤销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3-12-06 14:40:10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强制拍卖的效力提出异议,具有以下情形,应当裁定异议成立;尚未作出拍卖成交裁定的,不予作出;已经裁定拍卖成交的,应当撤销:
(一)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的;
(二)买受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三)拍卖机构非法限制竞买人资格的;
(四)拍卖公告的期限短于法律规定期限的;
(五)一人竞买的;
(六)拍卖机构违反执行法院的中止、暂缓拍卖指令擅自拍卖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拍卖程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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