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复议案件经审查,按照哪些情形分别处理

发布时间:2013-12-06 14:43:14


复议案件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复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异议裁定。

    (二)异议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复议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异议裁定。

    (三)异议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作出相应的裁定。

    (四)异议裁定遗漏异议请求的,裁定撤销异议裁定,发回重新审查。

    (五)异议裁定错误对案外人异议适用执行行为异议审查程序的,裁定撤销异议裁定,发回重新审查。

    除本条第一款第(四)、(五)项所列情形外,裁定撤销或者变更驳回异议的裁定且执行行为具有可撤销或者可变更内容的,应当同时裁定撤销或者变更该裁定维持的执行行为。

责任编辑:执行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