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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案外人异议,按照哪些标准确定执行标的的权属,但法律、行政法规或本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发布时间:2013-12-06 14:46:20


审查案外人异议,按照下列标准确定执行标的的权属,但法律、行政法规或本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一)执行标的为不动产,已办理登记的,按照不动产登记簿确定权属;未办理登记的,按照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地役权合同等导致执行标的物权变动的合法事由确定权属。

    (二)执行标的为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已办理登记的,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确定权属;未办理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照占有确定权属,但有证据足以证实该动产不属于占有人的除外。

    (三)执行标的为其他财产权的,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或合同等权利证明确定权属。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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