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涉外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13-12-06 15:13:36


    合同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加以区分,是大陆法和普通法的通例,并且在过去认为,根据“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凡合同形式遵守了行为地法的原则就足够了。现在大多数国家都采取选择性冲突规范,其中包括以下几种:

    只要符合合同缔结地法或合同准据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要求者,即为有效。

    只要符合合同缔结地法或法院地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要求者,即为有效。

    只要符合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准据法、法院地法或预期法律效果发生地法之一者,均为有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