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暂缓执行的,是否责令申请暂缓执行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应担保
发布时间:2013-12-09 08:56:12
答:决定暂缓执行的,应当责令申请暂缓执行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应担保。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出具评估机构对担保财产价值的评估证明。执行法院应予审查。对在指定期限内没有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决定暂缓执行。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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