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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3-12-09 09:51:34


    一、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一)社会救助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二)民事救济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三)刑事惩罚

    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四)行政处罚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二、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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