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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哪些款项以及执行担保款项应当直接划进本院执行款专用帐户

发布时间:2013-12-09 11:00:36


    执行过程中搜查、收取、扣划、拍卖和变卖的款项以及执行担保款项应当直接划进本院执行款专用帐户。

    委托拍卖机构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当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约定,拍卖行应当通知买受人将拍卖款全额直接汇入执行款专用帐户。汇款应注明汇款单位、拍卖标的名称、拍卖机构名称、被执行人名称、执行案号和执行人员姓名。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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