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应如何支付
发布时间:2013-12-09 11:03:50
执行款到帐后,财务部门应当在3日内通知执行部门。
执行人员应当在执行款到帐之日起7日内办理执行费用的结算手续和交付执行款审批手续,并通知申请执行人取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交付:
(一)有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和受偿的;
(二)本案申请执行人因在另案有未清偿债务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案款被保全或冻结的;
(三)案件中止执行或暂缓执行的;
(四)其他不宜交付的情形。
上述情形消失或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立即交付。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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