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执行款应采取转帐形式,转帐应如何操作?
发布时间:2013-12-09 11:09:53
交付执行款应采取转帐形式。执行款必须转入申请执行人的帐户,不得转入他人帐户。对于申请人为个人,无法采取转帐形式的,应采取现金支票解付。对于数额较小可即时清结的案件,可以由执行人员监督双方当事人现场交付,并把情形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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