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举证期限?
作者:刘波 发布时间:2013-12-10 10:14:18
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指定,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举证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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