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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审议刑事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3-12-30 16:21:50


    12月26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县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认真审议认为:近两年来,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了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的职能作用,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主要体现出五个特点:

    一是有力有节打击犯罪。对抢劫、强奸、重大盗窃、交通肇事逃逸、诈骗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严厉打击。洒连贵抢劫人民币5.2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不手软。原石人沟渔业有限公司劳资科长王宝春侵吞国家发放灵活就业补贴款12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社会反响好;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偶犯、未成年犯及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达到了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量刑规范化进一步细化。明确量刑方法步骤和22种情节的适用幅度,保证不同法官对同类型案件的均衡量刑,体现了同罪同罚、罪刑相适应的理念。同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重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确保案件质量稳步提高。在已审结的336件案件中,上诉率、发回重审率、申诉率呈明显下降态势,继续保持无改判案件纪录,没有出现因量刑倚轻倚重而上访情况。

    三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大。细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缓解对立情绪,疏导被告人及近亲属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注重钱物实际支付,避免再起纷争。视赔偿程度和受害人的谅解,在刑事部分酌情从宽处理。在调解结案的65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调解额度近千万元,使绝大多数受害人得到合理赔偿,减少了上访、申诉等不稳定因素。

    四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克服就案办案的积习,和有关部门协作,扩大刑事审判的教育、防范功能。针对企业、社区、学校等单位因疏于管理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直接到现场以案讲法,堵塞不少漏洞;加强适用非监禁刑放在社区矫正和未成年犯罪的回访工作,对182名矫正对象的改过自新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为强化改造效果、落实帮教措施提出了积极意见;还配合媒体,采取案例剖析、以案释法等形式,加大了刑事法律和审判工作的宣传。

    五是刑事审判力量得到加强。刑事审判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公正司法、保障人权的理念越来越牢固;突出层级管理、纪律作风扎实严谨,为刑事审判质量持续好转打下了坚实基础。

    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刑事审判工作新情况、新特点,从实际出发,扬长避短,知难而进,争取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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