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4-01-02 21:4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