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少数民族聚集的县人民法院,历经六位院长,办公条件从土草房到六层楼房,人员从9名扩充到81名,老法官退了一批又一批,新干警进来一茬又一茬。但无论怎么变化,全院抓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从没有松懈过。连续30年实现无火灾、无盗窃、无搅闹法庭、无冲击办公秩序、无被告人脱逃的‘五无’纪录,值得充分肯定。”这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警总队长牛天志同志,日前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检查指导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时发出的感慨。
1982年以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历届主要领导,都高度重视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善于因时、因地、因人而宜,把安全保卫工作细化落到实处,收到了“机关安全促审判,机关安全扬法威”的良好效果。
责任落实到人。院长一直是机关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法警大队长一直是具体负责人,分别有自己的职责和分工,带领干警一项一项去落实。
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定期组织干警尤其是法警和保安员,学习相关文件、有关规定和安全防范知识,增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对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勇于负责的同志及时进行表扬鼓励,为常年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完善制度。先后制定了《值班值宿制度》、《门卫、值勤、检查登记制度》等多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保障各项安全保卫措施落到实处。
提高保安人员素质。尽量从退伍士兵中选择条件好的年青人做专职保安人员,并经法警大队和办公室分别培训后方能上岗,使他们有能力承担起安全保卫值班及对当事人诉讼引导服务的工作职责。
更新装备。尽管全院的经费一直紧张,但还是千方百计配备了安检门、门禁系统、电视监控器。还在办公楼大厅和刑事审判法庭加装监控器,安装6个摄像头,使监控没有死角。还为每名法警配备多功能腰带、对讲机、警棍、手铐等装备,保障了执行警务能力。
强化岗位训练。制定计划,精心组织,严格实施。在擒敌拳、队列、突发事件预演、体能考核、押解、值庭等多科目训练中,法警作出样子,保安人员跟上,表现出不怕苦、不怕累、顽强拼搏的战斗作风,受到大庆市中院和省高院法警部门主要领导的赞扬。
注重细微处规范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不着装、警容不整、动作不规范、值勤吸烟、与无关人员闲扯等不良风气,使机关秩序进一步得到有效管理,受到外来人员一致好评。同时,严肃法警的职能作用。严格执行押解等纪律规定,30年里,没有发生一起被告人脱逃、串供、自残、自杀等责任事故,得到检察官、律师及看守所工作人员的认可——法院的法警个个不含糊。
清理排查不安全隐患。把审判法庭、人民法庭、财务室、车库等部位作为重点,定期进行不安全因素排查,对值班人员不及时到岗、交接班手续草率、报警设备不灵敏、灭火器过期、门窗忘记关闭、车库里存放汽油桶等隐患及时进行通报批评,限时整改,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与公安机关形成联动机制。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隐患苗头或可能制造事端的高风险人员,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县公安局,发挥信息平台功能,确保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妥善处置。
认真总结争先创优。按照省、市法院的要求,把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真正纳入日程,与审判、队伍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半年初评,年末总评。使成绩说全,不足找准,方向明确。对作出明显成绩的法警、保安人员及相关人员,一律予以表彰奖励。做过第一任法警的娄小文、齐晓华同志,经过磨练成为合格的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直至担任副院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领导职务,为后来的同志树立了榜样。现任法警大队长李志国同志,从入法院那天起,就当一名法警,24年来,一直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困难、危险时刻总有他的身影,多次被市、县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干警。2010年度,被评为黑龙江省法院系统优秀司法警察。他所在的法警大队,荣获大庆市法院系统优秀庭科室称号。使大家逐步形成这样一个理念:机关安全保卫无小事,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同样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