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什么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4-01-17 15:53:37


    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1)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数)×100%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含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100%

    (3)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λ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离退休人员。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