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发布时间:2014-02-11 14:16:18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1)申请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利平等。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1)下落不明满4年;

    2)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起满2年;

    3)意外失踪且取得死亡证明的。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