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救济权利有哪几种
作者:高虹 发布时间:2014-02-11 14:42:06
1、离婚困难帮助请求权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42条)
如何界定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
2、离婚经济补偿权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婚姻法第40条)
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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