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
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4-02-13 11:03:56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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