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非医保用药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赔偿的医疗费范围?

  发布时间:2014-02-14 11:27:55


    问:我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我在医院治疗时用了一些非医保用药,这些非医保用药都是治疗我在事故中受伤的疾病。现在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侵权人所投保的人寿保险公司不赔偿我使用的非医保用药费用,他们认为按照政策,非医保用药属于不予报销的范围,不属于赔偿的医疗费范围。

    答: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侵权诉讼中的赔偿请求就应当得到理赔。非医保用药属于国家机关处理相应新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调整范围,属于国家政策的实施问题。在实际情况中,非医保用药是用于治疗交通事故的病情,属于医疗费的合理范畴,应当作为交通事故赔偿的医疗费项目。就是说,非医保报销制度和民事侵权赔偿是有一定差别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