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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结婚帮忙被炸伤,谁赔偿?

  发布时间:2014-02-14 11:28:35


    问:2013年10月,我朋友结婚,我前往其家中义务帮忙。在迎亲路上,我被燃放的鞭炮炸伤了左眼,经鉴定构成了十级伤残。请问我的损失应该由谁赔偿呢?

    答:你可以请求你的朋友赔偿你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你在为朋友结婚的帮工过程中受伤,你的朋友作为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你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鞭炮的危险性是可以预见的,却将自身处于危险的距离,致使自己受伤,你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适当减轻你朋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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