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4-02-20 08:59:33
问:有哪些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的;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的;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
(六)有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行为的。
责任编辑:执行局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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