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有哪些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4-02-20 09:01:30


    问:有哪些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二)指使、纵容下属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

    (三)不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的;

    (四)不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的;

    (五)其他对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

责任编辑:执行局林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