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对债务人的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4-02-20 09:16:17
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对债务人的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答: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三)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四)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责任编辑:执行局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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