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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

  发布时间:2012-07-21 04:57:10


    《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原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政诉讼原告必须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体来说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是: 一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二是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

    2、原告是认为被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当事人。

    3、原告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4、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行政诉讼法》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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