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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驳回支付令申请用)

  发布时间:2012-07-21 05:23:15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督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支付令的申请。本院受理 后,经审查认为,……(写明申请不成立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支付令申请。 本案受理费用××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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