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4-03-17 09:43:07
问: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如何处理?
答: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责任编辑:执行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