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民事裁定书(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

  发布时间:2012-07-21 05:26:07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监字第××号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 ××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简要写明本案应当提起再审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院长×××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