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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4-03-19 18:12:03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都是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被侵害人面临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很难辨认侵害人的目的和侵害的程度,也很难掌握实行防卫行为的强度,因此,法律对一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作了这样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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