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否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发布时间:2014-03-20 10:08:05
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否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答: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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