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抵押贷款(担保)合同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4-03-21 11:03:01


    (1) 贷款方应提交的材料:

    a.法人营业执照(经年审)原件;

    b.《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原件;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d.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 借款方应提交的材料:

    a.个人借款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

    b.企业借款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审)原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c)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d)借款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的,应提供公司的章程、成立协议及同意借款的董事会决议。

    (3) 抵押方应提交的材料:

    a. 抵押方为个人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a)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b)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明,并取得配偶的同意;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c)以房屋抵押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为共有的,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d)抵押物评估报告;

    (e)抵押物清单。

    b. 抵押方为企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审)原件;

    (b)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c)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d)抵押物产权证明。以房屋抵押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以其他财产抵押的,需提供相应的产权凭证;

    (e)抵押物为共有的,需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主管部门批文;

    (f)抵押物评估报告或抵押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的书面证明;

    (g)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以其房地产或其他财产抵押的,需提供公司的章程、成立协议及同意抵押的董事会决议;

    (h)抵押物清单。

    (4) 保证方应提供的材料: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审)原件;

    b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c 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d 保证方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的,需提供公司的章程、成立协议及同意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借款方、贷款方、担保方在办理抵押贷款(担保)合同公证后,需到抵押物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他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方可生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