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吗

发布时间:2014-03-28 08:54:17


    问: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吗?

    答: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责任编辑:执行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