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吗
发布时间:2014-03-28 08:54:17
问: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吗?
答: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责任编辑:执行局
〖关闭窗口〗